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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化工废盐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 发布时间:2021-03-18
  • 发布者: admin
  •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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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化工废盐无害化处理技术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化工废盐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

 

  化工废盐(waste salts from chemical industry)农药、 化学原料药、 染料、 橡胶助剂等行业产生的含盐废水, 经处理后形成的含有有毒有害组分的高浓含盐废液或固态盐。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工废盐夹杂着生产原料、产物以及各种有机溶剂,环境污染严重,如何有效处理、处置利用化工废盐已经成为行业的难点与痛点。目前江苏省大部分企业化工废盐采用填埋、焚烧等处置方式:填埋处置本质上属于暂存,并不能彻底解决废盐问题,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且江苏省大部分刚性填埋场已满负荷。现有焚烧处理技术不能有效处理废盐,并且缺少关键性指标控制,处置后盐的市场可接受程度较低,销售给下游用户仍然存在环境风险。因此,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来规范工废盐无害化处理技术,包括处理工艺选择、装置建设和改造、操作运行及污染控制等方面以及产物质量的有效管控,成为目前行业内亟待解决的问题。建立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管控结合的标准体系势在必行。

 

  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管理需求,突破生态环境标准发展瓶颈,补短板、建机制、强基础,建立支撑适用、协同配套、科学合理、规范高 效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确保江苏省生态环境执法高 效、治污科学规范,江苏省人民政府2019年3月6日下发了《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江苏省实际,计划在2022年底前研究制(修)订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管理规范、工程规范及实施评估等六类生态环境标准项目100余项。在此背景下,南京工业大学牵头,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参与,负责起草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工废盐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化工企业生产及环境污染防治过程中产生的化工废盐无害化处理的总体要求, 入厂分析、 贮存、 处理工艺、 污染控制、 产物控制及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在编写过程中引用的文件包括:GBZ 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识;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5085.1~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30297 氯碱工业用全氟离子交换膜应用规范;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 NOx、 颗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 NOx、 颗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579 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091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42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G 20706 化工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设计规范;DB 32/939 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151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本规范的总体要求为:1.应根据化工废盐特性和产生数量,实施分质分类收集和管理,选择适宜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及其组合。2.化工废盐无害化处理过程应采用二次污染少、环境风险低、自动化程度高、安全可靠的技术及装备。3.化工废盐无害化处理各环节应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妥善处置产生的废物并做好数据记录与存档。4.化工废盐无害化处理产物去向应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确保后续利用处置过程中环境风险可控,不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5.化工废盐贮存设施、处理装置应采用耐盐腐蚀的材料。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化工生产及环境污染防治过程中产生的化工废盐(包括固体废盐、 高含盐废液)的无害化处理, 涉及化工行业包括GB/T 4754中规定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26大类) 、 医药制造业(27大类) 、 化学纤维制造业(28大类) 。

 

  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废盐集中处理单位及自建废盐处理设施的产废单位。其他行业产生的废盐无害化处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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